2016年9月1日,中国海关总署发布2016年第48号公告,宣布中国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新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进出口税则、贸易管制、海关统计、检验检疫等进出口管理目录将随之修订。根据2017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修订内容,进出口税则中磷肥产品的海关编码将会调整。
现行的国际海关组织2012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品目“3103”矿物磷肥及化学磷肥中有两个6位子目:310310过磷酸钙和310390除过磷酸钙外的其他单一磷肥。按照国际海关组织公约,各缔约国在采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时,鉴于贸易统计、检验检疫、出口退税等监管需要,可以在6位子目后增加位数来进一步对商品进行细分。但是,缔约国的商品细分不得突破前6位品目的分类规则。中国现行的进出口税则中,在310310过磷酸钙品目下细分为两类:31031010重过磷酸钙和31031090其他过磷酸钙。在进口、出口报关时,重过磷酸钙10位商品号码填报“3103101000”,普通过磷酸钙、富过磷酸钙10位商品号码填报“3103109000”。
2017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修改内容中,将310310拆分为两个6位品目: 品目310311为按重量计五氧化二磷(P205)含量在35%及以上的过磷酸钙,品目310311为其他过磷酸钙。按养分含量细分后,会增加各缔约国关于过磷酸钙类磷肥商品国际贸易统计数据的可比性。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在2017年度关税实施方案中,对过磷酸钙商品的进出口税则税目进行相应调整。也就是说,2017年1月1日起,向中国海关申报进口或出口过磷酸钙时,重过磷酸钙商品号码前6位将改为“310311”,普通过磷酸钙商品编号前6位将改为“310319”;对于富过磷酸钙商品,则按养分含量是否高于35%,分别按重过磷酸钙和普通过磷酸钙编码报关。
关于富过磷酸钙
富过磷酸钙(Enriched superphosphate或Double superphosphat,简称DSP)是一种有效磷含量介于普通过磷酸钙(Single superphosphate,简称SSP)和重过磷酸钙(Triple superphosphate,简称TSP)之间的单一磷肥。用硫酸处理磷矿制取SSP,用磷酸处理磷矿制取TSP,用一定比例的硫酸和磷酸处理磷矿制取DSP。在中国,SSP和TSP产品质量指标有国家标准,但是DSP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根据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地方标准DB53/523-2013《富过磷酸钙》,富过磷酸钙产品分为合格品、一等品和优等品三个等级,其总磷(P205)含量分别不低于24.0%、32.0%和36.0%。
关于错报海关编码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错报进出口商品海关编码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
(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
(五)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故意错报商品编码逃避海关监管、偷漏关税、骗取退税的,应该按走私行为处罚;构成走私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